半岛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标准分享

  服饰       |      2024-02-25 22:42:52

  半岛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是指专为满足婴幼儿或儿童穿衣需要而设计、生产、销售的各类服装。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面料及款式设计要求都较成人服装的高,首先是要注重安全环保,不能损害婴幼儿及儿童的身心健康,其次还要美观、舒服,方便活动的同时还要适合婴幼儿及儿童特殊的身长发育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儿童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另一方面,根据服装绳带设计的要求,还可以以7岁为界,分为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和7岁及以上的儿童服装。

  通常,服装号型以身高、胸围或腰围表示,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身高100cm以上、155cm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其中130cm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当产品同时标注了适用年龄和规格号型,如果有不匹配的情况,应该以年龄作为分界依据。

  2015年5月26日发布的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中各项安全要求监管依据的空白。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可分为A、B、C三类,与GB 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一一对应,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GB 31701的标准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标注“婴幼儿用品”。

  GB 31701在原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织物部分增加了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总铅、总镉)、邻苯二甲酸酯以及燃烧性能的要求,另外对于婴幼儿产品的附件抗拉强力半岛、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的附件的锐利尖端、锐利边缘、服装绳带的安全性、包装及产品中的金属针等锐利物以及婴幼儿服装上耐久性标签的位置等提出进一步要求。

  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儿童服装。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半岛。

  适用于以针织面料为主加工制成的婴幼儿针织服饰半岛,包括内衣、外衣、睡衣、连身装、肚兜、裤子、袜子、脚套、帽子、手套、围嘴、围裙、围巾、包巾、包被、睡袋、床上用品等。

  首先,区分婴幼儿或儿童的年龄。以36个月(身高100cm)为分界线个月及以下的使用婴幼儿服装标准,36个月以上到14周岁的使用儿童服装标准。

  第三,根据具体产品选择特定产品标准。部分服装半岛,如毛针织品等横机织造的服装不属于《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范畴,有特殊功能的服装如风衣半岛、冲锋衣、防晒衣等可使用对应的服装标准或注明相关功能的符合性情况。